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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體育局關于印發(fā)《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泰然健康網(wǎng) 時間:2024年12月24日 13:09

各區(qū)(縣、市)文廣旅體局(社發(fā)局),各有關單位:

《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訓練基地管理辦法》已討論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杭州市體育局

2023年11月20日

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基地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提高我市非奧項目運動水平,促進全民健身事業(yè)發(fā)展,制定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基地(以下簡稱非奧基地)管理辦法。

一、非奧基地認定

(一)非奧基地申報對象

全市各級體育協(xié)會、學校、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yè)等開展非奧運動項目的單位。

(二)非奧基地項目認定范圍

輪滑、地擲球、保齡球、五人制足球、氣排球、三人制籃球、門球、臺球、壁球、毽球、健美操、健身健美、啦啦操、幼兒基本體操、健身排舞、健身氣功、體育舞蹈、圍棋、象棋、國際跳棋、國際象棋、橋牌、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車輛模型、無人機模型、滑翔傘、龍舟、舞龍、拔河、無線電測向、定向、電子競技、登山、水上救生、中國式摔跤、嗒嗒球、風箏、木蘭拳(劍、扇)、木球、太極拳(劍)、釣魚、飛鏢、健身跑、沙灘體育、柔力球、槳板救生、山地自行車、跳繩等群眾性體育項目。

(三)非奧基地申報基本條件

1.單位重視非奧基地建設工作,成立非奧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并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

2.有兩名以上專(兼)職教練(社會體育指導員),且有中級以上職稱教練、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應不少于一名;

3.具備與申報項目相對應的標準場地設施、器材,有能力組織運動員進行系統(tǒng)科學訓練,每年保證一次以上專項技術培訓;

4.有較高的運動水平,其運動成績在全市處于明顯引領地位。能自行組隊參加非奧運動項目國家級、省級(由體育行政部門或單項協(xié)會舉辦)的比賽,參賽成績獲前三名。

(四)非奧基地評分標準

根據(jù)非奧基地平時參加訓練情況、運動器材投入、教練員聘用、每年參加比賽、訓練場地面積、承擔項目培訓與活動等因素進行賦分,具體分數(shù)分配如下:

1.平時訓練人數(shù):10人以下得5分,11-20人得10分,20人以上得15分;

2.每年對該項運動器材消耗品的投入:1萬元得5分,2-3萬元得10分,3萬元以上得15分;

3.教練員聘用:2人以下得2分,2人以上得5分;

4.參加比賽:全國比賽獲4-8名得2分,第三名得6分,第二名得10分,第一名得16分,各名次得分相加,最高得分不超過30分;參加省級比賽獲4-8名得1分,第三名得3分,第二名得5分,第一名得8分,各名次得分相加,最高得分不超過20分;

5.訓練場地面積:300平方以下得5分,300平方以上得10分;

6.項目培訓:1次得5分,2次得10分,3次及以上得15分;

7.項目活動:1次得5分,2-3次得10分,4次以上得15分。

以上分數(shù)累計,60分以下不予補助,60分以上根據(jù)得分排名確定一級、二級、三級非奧基地。非奧基地總數(shù)不超過40家,其中一級基地數(shù)量比例不高于30%,二級基地數(shù)量比例不高于40%。

(五)非奧基地申報材料

非奧基地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訓練基地申報評分表、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基地認定表、單位合法登記證書、相關技術人員證書、運動員(運動隊)獲得成績證明材料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六)非奧基地申報程序

非奧基地實行申報制,申報單位達到上述申報條件的,將相應申報材料,經(jīng)區(qū)、縣(市)文廣旅體局(社發(fā)局)推薦(各學校舉辦的基地還需經(jīng)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市直屬單位、市級協(xié)會直接報市體育局),于每年11月初報市體育局評估,經(jīng)評估認定后,命名本年度非奧基地名單。

二、非奧基地管理

(一)經(jīng)綜合評定達到非奧基地條件的單位,命名為“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基地”,授予本年度“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基地”牌匾。

(二)市體育局與區(qū)、縣(市)體育行政部門共同負責對非奧基地的業(yè)務指導,優(yōu)先安排非奧基地組隊參加非奧運動項目國家級和省級賽事,優(yōu)先選派非奧基地人員參加國家和省體育部門(單項協(xié)會)組織的業(yè)務培訓。

三、經(jīng)費補助

(一)經(jīng)費來源

補助經(jīng)費在體彩公益金中安排,列入次年支出預算執(zhí)行。

(二)經(jīng)費補助條件及標準

經(jīng)認定的非奧基地按一級5萬元、二級3萬元、三級2萬元給予補助。補助經(jīng)費主要用于非奧項目訓練的消耗性器材購置、訓練場地租賃、教練(運動員)集訓補貼、培訓活動開支等。

(三)經(jīng)費管理機制

杭州市體育局要加強對非奧基地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和績效管理。對非奧基地的組織、管理、經(jīng)費使用等進行監(jiān)督,對于上報虛假材料、有違規(guī)違法行為等情況一經(jīng)查實,取消本年度非奧基地資格和經(jīng)費補助。市財政局按規(guī)定將相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指導做好績效管理工作。

本辦法從2023年12月20日起正式執(zhí)行,有效期3年。原《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基地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附件:1.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訓練基地申報評分表.docx

2.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基地認定表.docx

杭體局〔2023〕51號杭州市體育局關于印發(fā)《杭州市非奧運動項目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規(guī)范性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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