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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餐飲食品安全,大慶發(fā)布提醒告誡函及投訴電話

來源:泰然健康網 時間:2024年12月27日 00:02

【來源:大慶晚報】

為保障我市餐飲食品安全

有效防范餐飲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維護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

提升餐飲服務質量

根據《食品安全法》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大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發(fā)布餐飲食品安全提醒告誡函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并在醒目位置懸掛;且需在有效期內,經營范圍和經營場所與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保持一致。

2.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yè)人員要取得有效期健康證,加工操作時須規(guī)范佩戴口罩、帽子。

3.加工制作場所要布局合理,場所內無污染源,衛(wèi)生間不得設置在食品處理區(qū)內。

4.防鼠、防蟲、防塵設施要完備,用水設備排水管接入地溝部位、所有管道穿墻部位要封閉。

5.加工用具須生熟分開,加強對各加工區(qū)域及餐飲用具等進行全面清洗、消毒,保持食品加工和就餐場所衛(wèi)生整潔。

6.配備與經營規(guī)模相匹配的消毒設備,且保證消毒設備正常運轉,如實填寫消毒記錄。

7.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臺賬,禁止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禁止使用腐敗、霉變、過期食品原料。

8.餐飲服務單位不得超負荷提供餐飲服務,控制好食品加工溫度和時間,保證食物燒熟煮透。

9.不得將食品與非食品混放貯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離、分類、分區(qū)、離墻、離地貯存,食品原材料要按照先進、先出、先用的原則使用,預包裝食品應存放在與產品外包裝要求溫度一致的環(huán)境,各類食材要生熟分開,半成品加膜或加蓋,原料和半成品分開存放。

10.嚴禁加工制作野生動物、謹慎加工制作野生植物。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11.餐飲服務提供者如需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的應加強管理與食品分開存放。使用甲醇、丙醇等做燃料的,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并嚴格管理。

12.集體聚餐人數超過100人或為重大活動供餐的餐飲單位,須配備留樣設施設備,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規(guī)范留樣并作留樣記錄。

13.餐飲服務單位應主動提示消費者合理點餐,積極開發(fā)、提供小份餐品,主動提供打包服務,制止餐飲浪費。

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開展自查整改工作,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誠信守法經營。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糾紛要冷靜處理,注意保留好相關憑證,與商家溝通協商或撥打12345(12315)電話投訴,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莊文偉

責編:李佳明

審核:代寶柱

監(jiān)制:王非

監(jiān)督電話:6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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